十四五规划意见

  (征求意见稿)

   

  “十四五”时期发展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而且“十四五”时期在历史节点上,是迈进新时代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在指导思想上,是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在奋斗目标上,是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在世界格局上,是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第一个五年规划。

  保龄球项目发展过程与市场环境变化、消费方式转变、项目自身特点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十四五”时期是保龄球项目面临重大改革和机遇的时期。在国家将全面健身纳入国家战略体系的大政方针下,在国务院一系列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推动全民健身运动、促进体育消费的总体要求下,在各地有关部门加强群众体育运动建设扶持和活动开展的坚决落实下,保龄球运动面临着新的市场机遇和前景。

   一、“十三五”时期的发展基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参与人群年龄跨度大,不受天气条件和外部环境制约,易于开展,符合国家全民健身运动的基本要求。

  (二)项目开展受场馆条件限制。场馆占地面积大、租金高、经营成本高;主要器材设备均为进口、价格高昂、自主品牌质量差异较大。

  (三)竞技水平有待提高,后备力量偏弱,队伍建设机制有待提升改善。中国保龄球队目前为临时性选拔组建的集训队伍,多为备战国际性高水平赛事组建,赛后即面临解散。队伍缺乏长期系统性训练,对人才培养十分不利。

  (四)人才培养有待加强,专业人才匮乏。需建立系统性培训机制,加强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

  (五)协会脱钩改革工作已开启,有待逐步完成。按照有关部门部署,协会工作业已开始,逐步将完善各委员会建设,完成脱钩改革。

  (六)后备人才培养机制需待完善,青少年培养工作需要大规模开展。调动院校、企业积极参与,调动各地力量,积极引导培养青少年保龄球人才。

  (七)竞赛体系有待完善,增加竞赛种类,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竞赛体系,创造全民参与的机会。

  二、“十四五”时期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是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和挑战期。体育改革将进一步释放和激活体育发展动力,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更好地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体教融合,使得体育回归教育,成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和优秀后备人才培养奠定良好基础。保龄球这一老少皆宜的项目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然而发展理念滞后,对其价值和规律认识不足。这就需要完善协会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构建竞赛和人才培养体系,需要以更加积极、开放、务实、勤奋的工作态度去投身工作,做好项目发展的顶层设计。

  三、“十四五”时期保龄球发展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发展理念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体育强国建设目标,立足项目发展的历史方位和节点,把握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方向,坚持立足长远面向未来,推动我国保龄球运动全面、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二) 发展目标

  全民普及,优化提升。提升普及程度,使参与人群结构更加合理,逐步完善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产业体系。

  提高竞技水平,加强后备力量培养。与地方院校共建国家队方式,引进高水平的教练、教材和教学方法,培养国家队队员,全面提升项目竞技水平。

  推动体教融合,积极发展青少年保龄球,着力培养青少年运动员,建立科学、完善、系统的青少年保龄球培养体系。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激发项目活力。发挥政府作用,制定政策规划,提供公共服务,建立资源平台,依靠政府服务机制和公正性质引导市场的资源对接、整合、协调、互补。

  因地制宜,重点发展。依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现有条件和发展意愿,集中优势指定针对性的发展战略。

  立足全局,系统谋划,积极调动和发挥保龄球产业的需求和潜力,引导市场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模式,积极推动保龄球运动和市场消费、休闲娱乐相结合,形成良性的市场环境。

  四、“十四五”时期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大政策和举措

  (一)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1.建立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转高效的协会管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保龄球各委员会等分支机构建设,使各委员会在各自工作领域扎实开展工作,成为中国保龄球相关领域的技术权威,高质量完成年度竞赛、训练、人才发展等工作。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国家集训队管理、竞赛管理、参赛指南、办赛指引等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创新引领项目发展方向,通过制度建设规范项目发展秩序,通过制度创新保证项目发展质量。

  转变传统行政管理思维方式,建立服务型协会团体,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做好项目发展顶层设计,建立公平、公开的服务平台,提高项目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让每一个喜爱保龄球运动的团体或个人能够得到参与项目发展的平等机会。

  大力加强对地方保龄球协会的扶持和发展,充分调动地方协会、俱乐部积极性,利用地方协会、俱乐部等带动保龄球运动和产业的融合发展。

  2.完善国家集训队体系建设,提升保龄球运动竞技水平

  通过与地方企业、院校等机构合作,采用共建国家队模式,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合力,推动国家队系统建设。为国家集训队提供完善的场地和训练保障,确保国家队稳定系统性训练。汲取国际先进发展模式和训练理念,推动国内保龄球训练水平系统化建设。强化管理制度,优化队伍组成,培养团队精神,恶补短板,提振士气,深入研究技战术,提升总体竞技水平。

  为确保项目兴奋剂事件零出现,加强对国家队运动员、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选派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和培训。对国家集训队进行专题教育,严禁运动员私自使用营养品,私自购买和食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使用成分不明的化妆品等。

  在国家集训队训练期间,开展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并且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要求,提高队伍对该项工作的思想认识。

  3.推进项目普及工作,积极推动青少年保龄球运动发展

  保龄球是一项老少咸宜的群众体育项目,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结合保龄球项目公共服务需求,开发推广保龄球健身方案和健身活动指南,进一步推动在各年龄层人民群众中的普及工作。

  保龄球的全民健身工作将更加注重依托地方协会,发挥地方协会作用,大力推进保龄球项目全民普及工作,增强保龄球项目的群众基础。

  青少年目前在保龄球人群中目前占比仍然较低。通过举办年度全国青少年保龄球夏令营、冬令营、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国际青少年公开赛、校级比赛等,扩大青少年保龄球运动参与人口;通过与国际组织、专业人员的合作,建立科学、完善、系统的青少年保龄球培养、训练体系。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少年训练基地的积极性,培养优秀青少年球员。

  创办符合青少年特点的青少年保龄球运动训练(专业、业余)教程,更加科学的引导青少年保龄球爱好者参与运动。

  通过与院校的合作,创办大学、中学、小学等各级比赛,将保龄球运动真正带进校园。结合不同年龄层次特点,有侧重的突出竞技、娱乐、兴趣培养的特点,突出保龄球运动对青少年身体素质和人格完善的教育职能。   

  4.完善竞赛体系,创办品牌赛事,引入国际高水平赛事

  基于保龄球项目社会化的特点,建立层次化、多样化、亲民化和娱乐化的赛事体系,创造全民参与的环境,助健身中国、健康中国一臂之力。

  完善竞赛结构,扩大竞赛规模,增加竞赛种类,逐步形成赛制稳定、衔接有序的赛事格局。深化赛事改革,利用竞赛杠杆,进一步发挥全国性、地方性、校园赛事的综合功能和价值,逐步实现体育与教育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共同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赛事平台,从而推动中国保龄球运动整体水平的提高。

  积极整合和支持教育系统建立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保龄球竞赛体系,搭建青少年保龄球运动在各级校园普及和开展的基础平台。

  借助社会资源搭建保龄球赛事体系;积极向国际组织申请高水平赛事;完善办赛方式和组织管理办法,尤其要注重校园赛事体系、全国性赛事体系及国际赛事体系的有机衔接,实现赛事结构科学化。

  5.推动建立全国保龄球裁判员、教练员培训体系

      积极发挥中国保龄球协会的职能,建立裁判员、教练员培训体系,依托各级地方协会,广泛开展培训工作。

  推动地方协会建设,带动地方协会更好的发挥职能,全国一盘棋,共同发展。引导地方协会开展一级、二级裁判员培训工作,中国保龄球协会定期为通过一级裁判员培训并具备一定经验的人员举办部级裁判员培训考核工作。

  逐步建立教练员培训体系,为初级、中级、部级教练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考核工作,积极拓展教练员就业渠道。

  6. 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深化国际合作

  拓展保龄球对外交流渠道,积极与国际组织通过赛事、培训、会议等诸多方面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在国内举办形式多样的国际保龄球赛事,促进人才和技术交流。

  中国保龄球在提高技战术水平的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增加在国际组织中任职人选,积极承办国际活动,增加国际交流,提升中国体育在国际舞台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为世界认识中国、中国走向世界打好基础。

  (二)重大政策和重大举措:

  1.建立并完善共建国家队集训、参赛、保障等机制

  通过与地方协会、社会企业、院校、场馆等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建立国家集训队,为国家队提供全面保障,推动其竞技水平的提升。

  坚持“三从一大”的科学训练体系,坚持“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发展思路,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方法,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全面提升项目竞技实力,实现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双丰收。

  通过与院校、企业合作,打通国家队队员升学和就业渠道,保障队伍长期稳定发展。

  2.促进保龄球产业发展

      加快推动保龄球健身休闲业。积极推动运动健身、场馆服务、培训教育、体育旅游等健身休闲产业业态发展。支持各地打造一大批优秀保龄球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

  创新发展器材设备制造业。

  搭建产需对接平台,使器材设备制造业、保龄球馆、保龄球从业人员更加便捷、高效沟通对接。扶持具有自主品牌的保龄球设备、器材。

  3.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对保龄球运动、知识、技术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定期转播或录播高水平的保龄球赛事活动,开展讲座、知识竞猜等群众参与度高的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电视节目的体育频道开设专题栏目,从而扩大影响力,激发大众对保龄球运动的热情,增强群众基础。

  五、“十四五”时期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国家财政和金融资本

  完善公共财政对保龄球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保龄球运动发展的力度。要加大投入,安排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场地设施建设。拓宽保龄球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龄球用品、赛事服务等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鼓励企业、社会资本单独或合作设立发展基金,支持保龄球事业发展。

  (二)人才和就业政策

  建立和规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才注册和培养制度。加大保龄球从业人员培训力度,鼓励企业、院校等设立相应岗位,吸引教练员、运动员等从事社会指导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特聘教师等方式,聘请教练员、运动员参与校园保龄球发展。通过职业培训等,支持教练员、运动员长期从事保龄球相关产业工作。

  (三)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本规划,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行政部门、地方协会等共同参与的保龄球发展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要加快制定本地保龄球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动态跟踪监测和考核评估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设任务顺利推进、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当前,北上广以及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由于消费能力和认知度较高,项目市场生存能力较强,需要进一步发挥地方协会的公信力和平台,增强球馆、俱乐部之间凝聚力,发挥联动效应,协同发展,避免恶性竞争。同时,利用城市的品牌效应,通过国际赛事加强宣传,扩大项目认知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规划编制的管理,规范城镇规划编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镇规划是指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应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各项城市配套设施的专项规划。

  城市设计应贯穿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

  战略规划、概念性规划等其它各类规划均可作为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阶段的前期分析或内容补充。

  第四条市规划局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镇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规划工作。

  第五条承担城镇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城镇规划编制资质和职业资格。

  第六条城镇规划的编制应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理念和技术手段,积极推广新技术的应用。

  第七条承担编制城镇规划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广泛收集资料、认真实地踏勘、深入调查研究。

  第八条编制城镇规划时,有关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提供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城镇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第十条编制城镇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十一条承担编制城镇规划任务的单位必须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和合同条文,对收集的基础资料承担安全、保密责任。

  第十二条各类城镇规划由市、镇两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生效。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生效的规划不能作为城镇规划编制和管理的依据。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应把城镇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市、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一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十六条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先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中征集的专家意见和公众合理意见应作为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十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须报省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规划设计单位完成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后,应组织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方案须由省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方案修改完善后,须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二节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二十四条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镇人民政府应当同步组织编制镇域规划并纳入镇的总体规划。

  第二十五条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前应组织前期研究并提出编制工作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第二十六条镇的总体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二十七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设计单位提交镇的总体规划方案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八条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修改完善后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镇的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各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征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对镇的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须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三十一条近期建设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三十二条近期建设规划应委托具有编制市、镇总体规划相同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三十三条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市、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四条市、镇近期建设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五条批准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予以公布。

  第三十六条市、镇人民政府可以调整近期建设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须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

  调整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

  第三十七条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作进一步的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城市分区规划的分区面积一般不小于10平方公里。

  第三十八条城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三十九条城市分区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四十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单位提交分区规划方案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

  第四十一条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十二条城市分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四十三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城市分区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须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四十四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四十五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四十七条在编制、论证、审查和报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同步编制、论证、审查和报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独立成册。

  第四十八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

  第四十九条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方案论证,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经审查同意后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一条批准后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局部调整,须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一)涉及影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调整;

  (二)改变原规划确定的原则、整体风貌以及重点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的。

  第六章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五十三条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五十四条详细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五十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为目的的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面积一般以1--10平方公里为宜。

  第五十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分区规划为依据。

  第五十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五十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组织部门在规划设计单位提交规划方案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

  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十九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分区规划为依据。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直接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第六十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依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编制。

  城市重要地区、重大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六十一条城市重要地区、重大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多方案比较,方案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余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十二条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六十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对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须按本办法第五十六条至六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七章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

  第六十四条编制城市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城市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指标和空间布局,是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五条城市专项规划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六十六条城市专项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六十七条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设计单位提交城市专项规划方案后,应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

  城市专项规划应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第六十八条城市专项规划方案修改完善后,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九条城市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七十条城市专项规划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进行局部调整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按本办法第六十六条至六十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八章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七十一条村庄建设规划是村庄各项建设的依据。

  第七十二条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必须以镇总体规划为依据。

  第七十三条村庄建设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七十四条村庄建设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七十五条镇人民政府在设计单位提交村庄建设规划方案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审查。方案审查通过后,应当予以公示。

  第七十六条在方案修改完善后,村庄建设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七条村庄建设规划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七十八条镇人民政府根据发展的需要,可以对村庄建设规划进行调整,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须按本办法第七十四条至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九章附则

  总的来说,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以来,各县区各部门都高度重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意见、相对具体的目标、项目和措施。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编制“十四五”规划推进会发言稿文章,欢迎参考。

   

   

  同志们:

  刚才,xx委、xx局、xx局、xx局、xxxx局、xxxx局、xx局、xx局依次作了汇报发言。总的来说,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以来,各县区各部门都高度重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意见、相对具体的目标、项目和措施。在后续工作中,大家要保持节奏,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编制。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思想先行、强化认知,准确把握“十四五”规划编制要点

  一要坚持政治引领。编制“十四五”规划,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点是要把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贯穿于“十四五”规划全文,让“十四五”规划真正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和对x殷切希望的路线图和任务书。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十四五”规划,是我市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之际,迈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规划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我们在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能否开好局、起好步。这就需要我们准确全面地评价“十三五”规划的完成情况,更需要充分调研掌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有关数据、指标的统计和测算,对完成的指标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对预期的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要适度超前、引导社会预期,而不要过度超前,搭建空中楼阁。

  三要坚持问题导向。编制规划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发展是为了解决矛盾问题。我们要积极对标对表中央和省的各项决策部署及目标任务,积极学习对照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迫切向往,认真梳理我们当前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问题,找出痛点、找准难点,将之变成“十四五”时期工作的重点和要点,成为我们下一个五年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方向,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紧贴实际、科学有效,要让“十四五”规划有用能用管用

  一要让规划成为推动发展的政策工具。从政策的角度看,编制规划既是制定政策的过程也是解读政策的过程。因此,我们要立足当前实际、充分研判形势,在全面领会掌握上级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我市发展实际、适应我市发展需要的政策及改革举措。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等关系到将来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吃透精神,将党和国家的新政策把握好、利用好,转化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

  二要让规划成为推动发展的第一抓手。规划只是蓝图,实现这个蓝图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项目。我们产业发展的重点是推进转型升级、发展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是提升公路等级、加大路网覆盖,完善航空线路,提升铁路运力等等方面。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方方面面的重点工作,立足项目支撑,树立起以项目引领发展的意识,加大项目工作力度,积极跑上,争取一批项目列入国家省的盘子;着力改善营商环境,积极跑商,争取更多社会主体青睐我市,投资兴业。总而言之,就是要将“十四五”规划编制成一部项目报告书,把规划的时间节点同项目的建设节点有机统一起来,力争一个个项目的建成之日就是规划的收官之时。

  三要让规划成为推动发展的刚性制度。“十四五”规划既是重要的指导文件,也是向上级党委政府、向全市人民签下的责任状。我们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突出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加强规划刚性约束执行,各县区各部门都要有责任意识,说了的事就要算数,定了的工作要干好,不断强化要素保障能力,确保规划落实到位。这里要强调一点,各县区要充分考虑发展速度,特别是在能源、土地等指标方面精准测算,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加大约束性指标争取力度,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这是“十三五”规划落实过程中反映较多的问题,要尽量避免再次发生。

  三、枕戈待旦、只争朝夕,着力加快“十四五”规划编制进度

  去年8月,市里成立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分工和工作安排,规划分为总体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四个部分,按三个时间阶段推进。按原计划,今年年初到8月间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规划框架起草和各方面规划思路、目标、措施、项目衔接。

  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市方方面面工作都有一定冲击,但是从今天各部门汇报的情况来看,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进度是符合预期的,各县区各部门要再接再厉,按照时间要求,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高质量形成“十四五”规划草案,按时提交市委行署研究讨论。

  各地各部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编制出一个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质量规划。最后,我再提四点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中,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对x工作“两个定位、五个推进”的新的更高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描绘好未来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蓝图,确保改革发展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要加强衔接协调。加强衔接是确保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形成规划合力的核心关键。我们要求各类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就是为规划协调提供更好条件。这既可以使各类规划提出的总体思路、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及时地纳入规划纲要,也可以更集中地对相关领域、区域发展进行具体部署安排,使不同规划内容各有侧重、任务自然匹配。

  三要落实经费。根据规划编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市政府将统筹安排全市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用于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区)政府要在财政预算内安排必要的经费,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县政府部署“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以后,我单位非常重视,立即开会研究,学习上级文件,认真组织规划,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农业农村局成立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班,实行责任分工,通过收集资料,下乡调研,征求意见,开门问策,进行科学谋划。

  二、制定工作思路

  根据县政府“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工作的规划思路是: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以项目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色产业发展、深化农村改革为重点,以“6个提高”为目标(1、提高农产品质量,2、提高产业效益,3、提高生产效率,4、提高农民素质,5、提高市场竞争力,6、提高农民收入),以“十大举措”为抓手(1、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行动。2、实施高效种养业发展行动。3、实施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行动。4、实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行动。5、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行动。6、实施农业产业强镇培育行动。7、实施数字农业建设行动。8、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9、实施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10、实施农业科技支撑行动。)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十四五”规划初稿已出,全局集体讨论了2次,征求意见稿已改了3次,初稿紧密结合《河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河南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意见》,结合我县特色优势产业,结合乡镇、村、干部群众的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初稿共分五个部分(一)指导思想;(二)发展目标;(三)发展方向(6化

  1布局区域化,2生产标准化,3经营规模化,4发展产业化,5方式绿色化,6产品品牌化);(四)发展十大举措;(五)保障措施;共计谋划58个项目,其中动植物保护工程7项,农业生态环保工程1项,蚕菌业1项,人居环境8项,水产品2项,农业病虫害防治2项,菜蓝子工程2项,中药材1项,现代农业7项,发展集体经济2项,高标准农田2项,农产品冷链物流1项等,总投资xx亿元。

  四、存在问题:

  同志们:

  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刚才,市发改委就“十二五”规划编制有关前期工作作了汇报,相关部门汇报了工作进展情况和下步打算,金平同志就规划编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总的来说,前一阶段,市发改委和各成员单位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形成了一批专题调研成果,为下一步规划编制工作打下了较好基础。下面,我再提三点意见:

  一、强化认识,理清思路

  为什么要搞“十二五”规划,概括起来,我觉得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编制“十二五”规划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工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今年工作的主线。发展方式的转变包括了理念的转变、体制机制的转变、整个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转变。我们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就是要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调整经济结构作为重中之重,切实体现在规划编制工作中,体现在规划内容中。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是顺应发展阶段转轨的重大工作。“十二五”时期,将是衢州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转轨的重要阶段。上个世纪末到本世纪初,我市经历了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转轨,经历了工业化初期向工业化中期的转轨,去年我市社会发展水平也进入全省中等发展水平。接下来的五年,我们提出了要向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转轨的新要求,社会发展也将向更高目标迈进,这些都需要在规划中予以明确。

  (三)编制“十二五”规划是推动产业发展转型的重大工作。十二五时期是产业转型最关键的阶段,“十二五”规划要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四大建设”,加快发展现代产业集群,使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同时促进三次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促进三次产业之间的相互融合。

  二、明确方向,把握原则

  规划一定要体现方向性、导向性、系统性、前瞻性和激励性。重点要把握好四条原则:

  一要坚持科学发展原则。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指导,突出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同时要坚持“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生态建设为全省多作贡献、平安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三大取向,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力争基本形成四省边际中心城市。

  二要坚持激励奋进原则。在规划未来发展蓝图,确定经济发展指标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指标时,既要催人奋进又要切实可行,要让广大群众看到“十二五”的宏伟蓝图,从而达到鼓舞信心的目的。

  三要坚持紧密衔接原则。市“十二五”规划要与国家、省相关规划的要求相衔接,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特色产业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产业集聚新平台规划建设总体方案相衔接,与各县(市、区)规划和市各重点专项规划相衔接,确保上下、左右规划衔接好。

  四要坚持注重特色原则。要加强对我市发展阶段、区位优势、产业特色、生态文明等特点的研究并体现到规划之中,努力编制出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并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规划。

  三、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要努力形成“市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共同参与、全社会集思广益”的规划编制格局。要集思广益,开门编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使规划的编制过程成为调动全市上下积极性的过程,凝心聚力共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充分吸收干部群众智慧的过程,从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再发展、再跨越。

  关于规划编制的几项具体工作,我在此明确一下:

  第一,市发改委要按照确保2010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的目标,抓紧提出工作方案,倒排每月乃至每周的时间表,实现紧张、有序、科学编制。

  第二,原则同意委托省发展规划院开展思路研究,具体提交市委研究决策。

  第三,由发改委牵头组建我市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及早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编制中要注重加强与被委托单位的对接融合。

  在全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推进会上的讲话

  刚才,各位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围绕“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发展谈了很好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大家对国家宏观大势的了解,体现了对X县情实际的把握,体现了对X发展的期盼和负责,体现了对X的热爱和感情,这对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好《规划》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请起草组对会上各位领导的发言及会后收集到的各位领导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的搜集、整理、汇总、吸纳。应该说起草组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总体看,目前形成的这个规划纲要框架基本合理,思路比较清晰,也比较符合上级要求和X实际。接下来,请X县长牵头,发改委负责,尽快按照这次会议要求,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深度、厚度、特色上下工夫,增强科学性、前瞻性、引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广泛听取各阶层、各方面意见,成熟后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报县委审定后提交县人代会审议。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编制“十四五”规划是县委、政府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县人民关注的一件大事。作为中长期规划,“十四五”规划对我县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将发挥宏观性、战略性、前瞻性的引导作用。高质量编制好“十四五”规划,对于X“十四五”期间推动科学发展、循环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实现追赶超越,争取国家和省市各方面的支持,至关重要。

  一要结合自身实际体现特色。我们的规划一定要立足自身,发挥优势,激发潜能,符合X实际,体现X特色,既有前瞻性、引领性,也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要一看就是X的规划。一要体现X特色的发展路径。X是限制开发的主体功能区,是南水北调重要水源涵养地,保护生态、加快发展、改善民生都是我们最大的责任、最紧迫的任务,这就是我们最大的县情。我们立足县情提出的生态立县、产业强县、旅游兴县三大战略,是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的,也是与中央提出的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相契合的,在实践中证明是可持续的,在“十四五”期间,我们要思考如何按照中央五大新的发展理念和省市新的要求,结合X实际,在坚持中赋予新的内涵,谋划新的支撑,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经济与生态融合互动,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城乡区域发展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形成更加符合县情实际、更能体现X特色的发展路径,避免同质化,促进差异化发展。二要放大生态X的竞争优势。生态X是我们最大的特色和优势,在“十四五”期间要挖掘潜力,壮大优势,引领全市、全省、全国X产业发展。我们X资源是全国一流的,也是X名符其实的“X”,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把X产业打造成生态友好型产业的首位产业,“十四五”我们要在X资源开发利用实现突破,占领高地,要推动X产业向高端产业迈进,有标准、有品质、有含金量,真正是绿色健康的,做到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从粗放发展向高端、集群、链式转变。比如,我们的X茶和X,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逐步在扩大和提升,但我们的产业规模、发展质量、综合效益与富民强县的目标还有差距,“十四五”要更加突出主导地位,要有强有力地举措,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提质,提升与二、三产业的融合度,提高对县域经济的贡献率,真正使两大产业既富民又强县。比如,我们X中药材资源丰富,但开发利用率低,还处于开发链的低端,“十四五”要在X中药材综合开发利用上下功夫、求突破,使生物医药产业成为X产业新的增长极。良好的生态环境、优美的自然山水、独特的地域文化是我们的特色,要立足“XXX”旅游品牌,按照打造X一流旅游目的地和山水休闲度假养生胜地的目标定位,采取“党政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运作模式,突出“生态、休闲、养生、文化”四大特色,突出旅游设施完善、突出旅游文化挖掘、突出旅游商品开发、突出旅游宣传推介,统筹推进茶旅一体化、休闲养生一体化、观光体验一体化和游购娱一体化,努力构建“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新格局,做特、做优、做强X旅游业。要大力扶持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把文化产业的发展作为推动X三产发展的有力抓手。三要发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的引领带动。天猫2019年双十一,全天成交额达到XX亿元,比去年同比增长X%,X双十一单日网上销售额突破了X万元,再一次证明了“互联网+”对中国经济和每个人生活带来的深远影响,对消费的巨大拉动作用。“十四五”要大力实施互联网+战略和新型业态的培育,把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作为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强大引擎,带动健康养生、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业态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总之,在规划编制中要立足我们的优势,把最大的潜能激发出来,大胆去想、科学论证、求实去干。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弥补短板。近年来,通过全县上下的不懈努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民计民生得到较大改善。但我们还应该看到,我县经济发展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如:经济结构不够优、产业质量效益不高、重大项目支撑不足、需求拉动不够强等等。民生改善上也存在一些差距:在社会保障方面,还有占全县总人口X%贫困人口没有脱贫、X万城乡居民处于低保水平;在教育发展方面,城乡教育资源还不够均衡,县城学校“大班额”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在医疗卫生方面,全县卫生医疗机构床位数仅有X张,医疗卫生资源还不能满足群众就医需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未得到根本缓解;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城乡道路等级不高,区域交通环线还没形成,还有近X%的行政村群众没有用上优质安全电,等等,这些都是发展中的短板。一方面要充分总结“十三五”期间所取得的成果,用“十三五”的成果坚定我们的发展信心,用“十三五”的成果激发我们的发展潜能,一些好的思路和做法要坚持,保持规划的连续性。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县情,找准问题,抓住矛盾,看清差距,明确补上什么短板、突破什么瓶颈、解决什么难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最大限度争取获得更多项目资金支持,把影响发展亟待拉长的短板和缺项一一补齐,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要谋划重大项目强化支撑。我县财力薄弱,要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任务十分艰巨,仅靠我县财力支撑不可能实现。只有尽可能多地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才能使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更快,民生改善就更好。编制规划,其实也就是提出项目、研究项目、编制项目。项目的谋划程度和争取数量直接决定着我县“十四五”期间发展空间与成效。要紧盯国家“十四五”在“保持经济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改革体制机制、推动协调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扶贫开发”等10个方面的突破重点,在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等领域进一步策划、筛选、论证一批重大项目,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争取更多的项目和对策建议进入中、省、市层面的规划,为增后劲、促均衡、上水平提供支撑。同时,要了解掌握我们没有规划而上级有安排的项目,市上在编制规划时,为加快我县旅游发展,就为我们编制了小飞机直升机场项目。比如,在社会事业方面,国家全面放开二孩后,随着学龄儿童数量不断增加,对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需求也会增大,在规划中要充分考虑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和需求,要在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上超前谋划一批重大项目,提前做好规划布局。

  四要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要突出改革创新、思想解放,要突出转方式、调结构,要突出生态文明和扶贫攻坚,要突出追赶超越、稳中求进,要突出对外开放和协调发展。一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分工要求,扎实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编制工作,需要联合编制的专项规划,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各位分管副县长要亲力亲为,督促检查,严格把关;各相关部门一把手必须亲自挂帅,专人负责。同时,各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服从县发改局的总体安排。二要加强宣传,广纳谏言。要提高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进一步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要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和论证,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县政府网站要开辟专栏开展建言献策、县民调中心电话征询等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使规划充分纳民意、接地气;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企业家代表、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使规划决策更科学、更民主。三要上下联动,搞好衔接。要加强与市上规划的衔接。请继林县长牵头,就“十四五”总体规划专题到市发改委汇报一次,必要时再到省发改委或相关部门去汇报。各分管县长就分管领域的专项规划也要到省市相关部门衔接汇报,确保规划与上级部门专项规划同步。各个专项规划要加强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同级专项规划之间也要加强衔接,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和政策手段的有效对接,使规划更具有操作性。四要把握节点,按时推进。县发改局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于12月中旬前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12月下旬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2021年初提交县“两会”审议。

  (一)坚持立足实际,面向未来。以____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为基础,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奋斗目标,制定既符合实际又高瞻远瞩的科学性发展规划。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内发展和对外发展,又要根据__自身的特点确定重点发展方向和领域,做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

  (三)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把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放在重要位置,使全__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规划编制过程的社会参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汇聚民智,充分体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理性。

  (一)开展重大前期课题研究。由__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十三五”规划重大前期问题研究,重点对“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环境、基本思路、发展目标、结构调整、基础设施、深化改革开放、产业转型、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前瞻性研究。规划前期调研课题由__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研工作。

  (二)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是编制__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必须符合规划纲要的要求。__“十三五”规划纲要由__发改部门负责起草,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报__政府征求各层面意见,修改后提请__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三)编制“十三五”专项规划。由各有关部门牵头,围绕“十三五”总体发展目标任务,组织编制全__农牧业、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社会发展等政府主导的重点领域、行业、产业和区域等重点专项规划。

  (四)编制乡镇__(办事处)“十三五”规划。各乡镇__(办事处)“十三五”规划由乡镇__(办事处)提出,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乡镇__办事处“十三五”规划的编制,要符合__“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符合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报__发改局备案。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月1日至2月28日)。组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进行详细安排部署。明确各乡镇__(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并对此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规划》前期调研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重点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发展产业、发展方向及发展重点进行深入细致调研,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预测发展趋势,为《规划》起草做好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起草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__发改局根据__委、__政府审定的“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起草工作。各部门和各乡镇__(办事处)对本部门、本乡镇__(办事处)的《规划》进行充分酝酿,确定指导思想,明确发展思路,提出具体的发展重点和奋斗目标,研究采取的措施。

  第四阶段:规划纲要起草完善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__发改局起草全__“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并广泛征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进行讨论,修改完善规划纲要(草案)。

  领导小组组织乡镇__(办事处)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对各乡镇__(办事处)及各部门《规划》进行专题讨论。

  第五阶段:编制上报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__(办事处)、各部门将修改后的《规划》组织上报,__发改局着手进行《____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起草编制,通过征求各层面意见和建议,__政府常务会议和__委常委会议讨论,提交__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____“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与有关协调工作。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工作进度。各乡镇__(办事处)参照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及时督查指导。__政府督查室加大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将督查结果在全__进行通报。“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各乡镇__(办事处)、有关部门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__(办事处)、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等宣传媒介,加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积极为规划编制建言献策,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参与度。

  (一)科学编制规划。要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建立健全规划的衔接、论证、和评估制度,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的要求,以程序的规范来保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序推进。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组建由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专家构成的全__“十三五”规划专家编制咨询委员会,负责“十三五”规划的前期研究成果、基本思路框架、规划纲要(草案)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工作。

  (二)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总结

  “十二五”规划实施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社会各界的发展需求,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使规划充分反映民声、凝聚集体智慧,提高规划编制的民主性。(三)突出规划重点。在统筹协调的基础上,要突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基础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基本职能。对一般的竞争领域,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划内容主要是研究制定政策导向,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项目研究。“十三五”规划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关键在于项目支撑。各乡镇__(办事处)和__直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谋划,将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与我__实际结合起来,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等专项规划和各乡镇规划,谋划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具体可行的重大项目。要结合编制“十三五”规划,切实做好重大项目的开发储备工作,认真策划、筛选、论证一批重大建设项目进入全__“十三五”项目库,作为我__“十三五”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和措施保障。

  一、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战略部署,以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

  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凸显对陕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支撑作用。把知识产权工作与陕西建设西部强省紧密结合,与西部大开发紧密结合,与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紧密结合。

  2,与国家知识产权工作"十二五"规划一脉相承。继续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

  3,提高"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围绕建设西部强省目标,"十二五"期间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目标设定要实际合理,重点任务要切实可行,保障措施要科学有效。

  二、编制工作的总体思路

  1,总结经验。对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十二五"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2,调查研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确定若干个重大知识产权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组织编制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工作调研,征求全省知识产权系统的意见和建议,确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思路。

  3,分析形势。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面临的形势,挑战,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判断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4,确定重点。科学设定发展目标,谋划重点工作,制定保障措施。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编制工作,一是围绕陕西建设西部强省开展编制工作;二是围绕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开展编制工作;三是围绕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带来的新机遇开展编制工作;四是围绕后金融危机时期,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开展编制工作;五是围绕全省统筹科技资源改革,促进科技优势转化为生产力,变科技大省为科技强省开展编制工作。六是围绕继续建设5个体系,提升5种能力,推进6项工程开展编制工作。

  5,继承发展。"十二五"规划要在继承"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着重体现基本工作内容的连续性,全面性。同时,在发展思路上超前谋划,体现创新性。

  三、编制工作的时间安排

  我省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将根据省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分阶段进行,分以下4个阶段。

  1,编制准备阶段(年5月底前)。成立知识产权工作"十二五"规划编制办公室。收集有关资料,文件,确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办公室工作联系机制,建立文件档案。开展知识产权工作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省内外工作调研。

  2,确定框架阶段(年6月底前)。研究"十二五"规划基本编制思路,提出"十二五"规划编制框架。确定"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内容,完成"十二五"规划第一稿草案。

  3,规划编制阶段(年7月—11月)。年7月底前修改"十二五"规划草案,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年9月底,形成"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在全省知识产权系统开展修改意见征集工作。

  4,规划审批阶段(年12月—年2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十二五"规划进行衔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实完善"十二五"规划草案。提请局务会讨论通过。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报省政府。向全省知识产权系统印发。

  四、编制工作保障

  1,紧密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在继承"十一五"规划编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做到与时俱进,更新编制理念,要与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

  2,加强对编制工作的领导及协调配合工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每周向局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形成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互相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立法工作是指:

  (一)编制中长期文化立法规划(以下简称立法规划)和年度文化立法计划(以下简称年度立法计划);

  (二)根据全国人大、国务院委托或者授权,起草、上报文化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和文化部职责,制定部门规章;

  (四)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五)修订、废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解释部门规章;

  (七)其它文化立法工作。

  第三条立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规范文化行政部门的权力与责任;

  (四)立足实际,广泛调研,充分协商;

  (五)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第四条立法工作由政策法规司归口管理,各司(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第五条政策法规司在立法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一)编制、组织和监督实施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二)组织、协调立法调研;

  (三)组织起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四)审核各司(局)起草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五)组织协调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六)负责规章备案工作;

  (七)组织清理、汇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八)其它文化立法工作。

  第六条属于《立法法》第八条、第五十六条的事项,应当制定为法律、行政法规。

  在文化部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下列事项,应当制定部门规章:

  (一)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

  (二)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

  (四)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有较大影响的。

  涉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应当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根据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编制文化部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第八条部机关各司(局)认为需要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应当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立项申请报送政策法规司。

  第九条报送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立项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起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二)立法必要性,包括立法依据及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如需设定行政许可的,应当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四)进展情况和进度安排;

  (五)其他有关材料。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不予立项。

  第十条政策法规司对各司(局)报送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查后,拟订年度立法计划,报部领导批准后公布。

  第十一条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根据进展情况分为两类:

  (一)完成项目,是指调研论证充分、立法条件成熟、需要在计划年度内通过部务会议审议的项目;

  (二)调研项目,是指在计划年度内开展调研、论证,着手起草,待时机成熟时提交部务会议审议的项目。

  第十二条部机关司(局)认为需要对年度立法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向政策法规司提出调整建议。政策法规司经审查认为确需调整的,报部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政策法规司应当对年度立法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部务会议通报。

  第十四条根据全国人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编制和执行立法规划,参照本章的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文物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国家文物局编制,报文化部备案。

  第三章起草

  第十六条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由提出立项申请的司(局)负责起草。起草单位应当成立成员相对固定的起草工作小组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十七条起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起草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内容涉及部内其他司(局)业务的,起草单位应当与有关司(局)协商一致,经协商难以达成一致的,报部领导决定。

  起草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起草单位应当主动征求意见,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在上报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八条起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应当与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衔接和协调。

  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部门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十九条起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应当逻辑严密,结构合理,条文内容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为章、节、条、款、项、目。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除内容复杂的外,部门规章一般不分章、节。

  第二十一条部门规章的名称可以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但不得称条例或者通知、通告、公告。对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管理关系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对实施行政法规作具体的规定,可以称“实施细则”。

  工作规则、规程、标准、工作说明及图表、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规章的附件或者单独,其效力由部门规章规定。

  第二十二条起草单位向政策法规司报送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二十三条起草单位将送审稿报送政策法规司审核时,应当一并报送送审稿的说明和有关材料。

  送审稿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立法宗旨和依据;

  (二)调整范围;

  (三)基本原则;

  (四)基本制度和具体措施;

  (五)法律责任或者奖惩规定;

  (六)施行日期;

  (七)其他有关内容。

  说明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立法必要性;

  (二)起草的基本经过;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五)有关方面的意见及听取意见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汇总的意见、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等。

  第四章审核

  第二十四条送审稿由政策法规司负责统一审核。

  政策法规司应当重点从以下方面对送审稿进行审核: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否需立法解决;

  (二)确立的主要制度是否能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否可行;

  (三)与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是否抵触;

  (四)调研论证是否充分,对各方面意见的处理是否正确、合理;

  (五)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第二十五条政策法规司在审核送审稿的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再次征求意见。具体形式包括:

  (一)将送审稿或者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二)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三)送审稿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

  (四)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布,也未举行听证会的,经部领导批准向社会公布或者举行听证会。

  第二十六条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送审稿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政策法规司应当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将主要问题、有关机构或者部门的意见和政策法规司的意见上报。

  第二十七条政策法规司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与起草单位协商后,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

  草案和说明由政策法规司主要负责人签署,提出提请部务会议审议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文物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由国家文物局法制机构全面履行审核职责,经国家文物局主要负责人签署后直接报部务会议审议。

  第五章决定与公布

  第二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决定。

  第三十条部务会议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时,由政策法规司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文物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由国家文物局作说明。

  第三十一条政策法规司应当会同起草单位根据部务会议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部长签署。

  文物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根据部务会议审议情况需要修改的,由国家文物局修改后报部长签署。

  第三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依照《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程序上报国务院。

  第三十三条部门规章以部长令形式公布,部长令应当载明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序号、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部长署名以及公布日期。

  第三十四条部门规章经签署公布后,文化部网站、《中国文化报》应当及时刊登。

  第三十五条部门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备案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起草单位应当自规章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将印制完成的规章和说明文本装订成册,一式十五份,送政策法规司。政策法规司应当拟出备案报告,按照《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统一向国务院备案。

  第三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条文需要进一步明确含义、界限的,或者需要作补充规定的,由政策法规司会同有关司(局)提出意见,由部领导签发后,按规定程序报请制定机关作出解释。

  第三十八条规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一)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

  规章解释由政策法规司参照草案送审稿审核程序提出意见,报请部务会议决定后公布。

  文物方面部门规章的解释,由国家文物局报请部务会议决定后公布。

  规章的解释与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章修改和废止

  第三十九条政策法规司应当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各司(局)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第四十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一)与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上位法不一致的;

  (二)基于政策或客观实际的需要,有必要增减内容的;

  (三)同一事项在两个以上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一致的;

  (四)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止:

  (一)规定的施行期限届满的;

  (二)规定的事项已经执行完毕,或者因情势变迁,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三)对同一事项已作出新规定的;

  (四)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废止或者修订,失去立法依据的。

  第四十二条经清理需要修改、废止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有关司(局)提出意见,经政策法规司审核后,报部务会议审议决定后公布。

  “十二五”是我市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时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战略目标的时期,也是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科学制定和编制好“十二五”规划是关系我市未来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更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主要任务

  研究提出我市“十二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着重在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20xx年以来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重大问题目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以招标和委托方式组织开展研究。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发展措施和年度规划的依据。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大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进度安排分四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和研究阶段(20xx年5月至6月底前),向市政府提出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对规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重大课题前期研究工作,做好“十二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xx年7月至12月底前)。研究确定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思路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征求各部门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家对基本思路进行论证。听取市人大财经委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三阶段:纲要基本框架、专项规划草案研究起草阶段(20xx年1月至6月底前)。根据市政府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草案,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就发展战略、宏观管理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对策措施等,与市直有关部门衔接。

  第四阶段: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完善、审议阶段(20xx年7月至12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人大审议批准。

  (三)编制重点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审定。

  具体分工及阶段:20xx年7月至12月底前,市发改委在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题目及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组成“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编制提纲。20xx年6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完成重点专项规划框架性草案,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就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衔接协调。20xx年1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对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区域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把经济中心、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是编制县(市)区规划、城市规划和其它规划的重要依据。要根据省“经济区”区域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的区域发展规划。具体工作包括:进一步完善**市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市“嫩江-爱辉-逊克”矿业经济区开发建设规划、**沿边开放带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嫩江-五大连池-北安”南三县农业产业综合开发规划、“五大连池-孙吴-**界江”黄金特色旅游开发规划、**市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对俄贸易加工园区)“十二五”建设规划。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修编起草。

  (五)编制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地提出,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 并与市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应尽可能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并略有超前。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经本级政府审定前,就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业、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市发改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各地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送市发改委备案。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改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这些领域必须编制规划,且要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思路和对策措施。对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规划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以促进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

  (三)加强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重点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规划中,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明确“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做好论证工作,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四)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衔接协调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要做好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纲要与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各地规划纲要衔接,避免冲突,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尽量使本市规划和省、国家各类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和省要求,以使我市发展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省的大力支持;增强规划的全局性,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防止规划部门化,形成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衔接,把各项发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增强规划编制民主性和科学性。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并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方法,除本部门、本系统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注重吸收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保障措施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旅游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加强旅游规划管理,提高旅游规划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旅游开发建设规划应当服从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市场导向的原则,注重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因地制宜、突出特点、合理利用,提高旅游业发展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第五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旅游发展规划的范围

  第六条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第七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确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拟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速度,指导和协调旅游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旅游发展规划一般为期限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规划。

  第九条旅游发展规划按照范围划分为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条不同层次和不同范围的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并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第三章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与经济增长和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适应。

  第十二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区域规划相协调,应当遵守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十四条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的发展规划;地方旅游局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国家旅游局对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并予以公告。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第十六条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市场前景、资源条件、环境因素进行深入调查,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从市场需求出发,注意生态环境和文化历史遗产的保护和延续,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方法与技术手段。

  第十七条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当遵守国家关于旅游规划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一)综合评价旅游业发展的资源条件与基础条件;

  (二)全面分析市场需求,科学测定市场规模,合理确定旅游业发展目标;

  (三)确定旅游业发展战略,明确旅游区域与旅游产品重点开发的时间序列与空间布局;

  (四)综合平衡旅游产业要素结构的功能组合,统筹安排资源开发与设施建设的关系;

  (五)确定环境保护的原则,提出科学保护利用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的措施;

  (六)根据旅游业的投入产出关系和市场开发力度,确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第十九条旅游发展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表和附件。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第四章旅游发展规划的审批和实施

  第二十条旅游发展规划实行分级制定和审批。

  全国旅游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制定。

  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组织有关地方旅游局编制,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后,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地方旅游发展规划由地方各级旅游局编制,在征求上一级旅游局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第二十一条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发展规划,在征求国家旅游局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意见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征求地方旅游局意见后批复实施。

  第二十二条旅游发展规划上报审批前应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由各级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旅游局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对旅游规划进行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局备案,但涉及旅游产业地位、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产品格局的重大变更,须报原批复单位审批。

  第二十四条旅游发展规划经批复后,由各级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二十五条旅游规划的培训教材、宣传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章附则

  一、阶段安排

  编制区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规划并最终形成区公共安全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总体上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司法局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编制区司法行政工作及公共安全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工作,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召开专项工作会议,传达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研究部署区司法行政工作及公共安全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调研起草阶段(1月)。按照业务工作,由分管局领导负责,相关业务处室通过召开座谈会、咨询会、征集调研论文等多种形式,具体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提出各业务条线“十二五”规划工作基本思路及基本内容,并报至局办公室。

  (三)初稿拟定阶段(2月)。由局办公室根据各业务条线“十二五”规划工作基本思路及基本内容,进行汇总,牵头拟写涉及区司法行政工作及公共安全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并征求各部门和局领导对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

  (四)提交审定阶段(3月)。将区司法行政工作及公共安全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审议稿)提交局党组会审定,根据党组会意见再进行修订。

  (五)协调磋商阶段(3~4月)。由局办公室牵头,与公安分局联系沟通,磋商研究区公共安全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合并撰写工作,并与公安分局一起最终形成区公共安全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报送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司法行政工作及公共安全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于冠波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寇德禄、李建国、周俊亭担任,成员由局政治处、办公室、督察研究室、财务审计科、法制宣传教育科、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科、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科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推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二)要准确把握当前形势。要准确把握当前社会发展的形势。当前我区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的压力明显增大,司法行政工作如何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深入认真研究。要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围绕“科技”的功能定位和创建科学发展示范城区的目标,认真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工作如何在服务好区域经济与社会建设的同时,推进自身工作更好地发展。

十四五规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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